《福州的岛,镶嵌在海上的璀璨宝石》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(张阳)近日,上海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了《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《若干政策》),通知中指出到2025年底前,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:1比例出资,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等。对车辆配套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、电堆、膜电极、双极板等核心部件,本市给予相关车辆生产厂商资金奖励等。该政策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
图片截自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
《若干政策》共八条,涉及支持整车应用、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等六部分政策安排。其中,关于整车购置奖励,燃料电池汽车在2025年前将于上海市开展示范应用,符合上海市有关要求,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,上海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标准奖励相关车辆生产厂商。
关键零部件奖励方面,相关企业生产的电堆、膜电极、双极板、质子交换膜、催化剂、碳纸、空气压缩机、氢气循环系统、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,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,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,每1积分奖励3万元。
车辆运营奖励方面,2025年前,对每个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、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运营奖励,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。其中,中型卡车(设计总质量12—31吨)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0.5万元,重型卡车(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)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,通勤客车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1万元。
支持公交车运营方面,支持不少于5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。比照同类柴油车成本,对相关车辆增加的综合成本进行补助。
加氢站建设补贴方面,对在2025年前完成竣工验收、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(车用氢气)的加氢站,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30%给予补贴。其中,2022年、2023年、2024—2025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,每座加氢站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、400万元、300万元,资金分三年拨付。
氢气零售价格补贴方面,2025年前,对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/公斤的加氢站运营主体,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。其中,2021年度补贴标准为每公斤20元;2022—2023年度每公斤15元;2024—2025年度每公斤10元。
燃料电池汽车是新能源汽车主要技术路线之一,此次上海市发布实施《若干政策》,将进一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