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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榕城记忆,藏在每一条小巷深处》

案情简介

消费者购买的一辆SUV,在包修期内液晶屏幕出现了轻微闪屏的故障,到经销商处检查后被告知需要更换液晶屏面板,但经销商处没有配件,鉴于该故障对车辆使用影响不大,因此告知消费者先继续使用,等后续有配件的时候可再到店维修。在车辆继续使用一年后,消费者在一次进店保养时再次要求经销商对液晶屏幕进行维修,但经销商表示车辆已经超出包修期半年之久,需自费维修。

相关规定

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第十八条规定: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,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,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(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)。

处理意见

虽然车辆目前已经超出了包修期,但是在包修期内消费者已经向经销商反映了产品质量问题,由于经销商自身原因,没有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,因此即使车辆超出包修期,经销商仍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三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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